|

近日,由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隨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甲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018年7月31日凌晨1時許,劉某甲酒后在萬和鎮(zhèn)青苔賓館與劉某乙等人發(fā)生口角并相互推搡。期間,劉某甲踹了上前扯勸的羅某某兩腳,扯勸人郝某某、潘某某將劉某甲推出賓館并勸至對面巷內。劉某甲繼續(xù)叫罵,并與隨后過來的劉某乙、黃某某、郎某某繼續(xù)爭吵、相互推搡。扯勸人郝某某在送劉某甲回家途中被劉某甲用磚頭砸傷頭部,后劉某甲又持磚追攆劉某乙等人,被劉某乙等人按倒在地,直至民警趕至現場將其帶至公安機關。
凌晨2時許,劉某甲妻子從公安機關接其回家途中,劉某甲又來到青苔賓館,打了老板娘兩巴掌,踹壞了兩扇門,民警接警后再次將劉某甲帶至公安機關。
經鑒定,郝某某頭部損傷構成輕傷一級。經認定,青苔賓館損壞的兩扇門價值為人民幣1200元。
檢察官提醒:酒后容易沖動,大家在飲酒時一定要注意適度,不要飲酒過量。飲酒后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千萬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法律對酒后失去控制、辨別能力而犯罪的人,是不予寬容的。(隨州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