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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論超版 隨論編輯 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2-6-6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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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數(shù)較快增長,省內(nèi)外多地均報告了確診病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下,有序展開。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及湖北省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市傳播擴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決定在我市公共場所采取有關控制措施,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措施
(一)佩戴口罩: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fā)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店)、書店;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暫停營業(yè):公共浴室、影劇院、錄像廳(室)、網(wǎng)吧、舞廳。二、工作要求
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崗期間應當佩戴口罩。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控制措施實施的第一責任人。
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做好各自領域控制措施的實施與監(jiān)督工作。各公共場所經(jīng)營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顧客佩戴口罩后方可進入其經(jīng)營的公共場所,并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隨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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