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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羅某、唐某等6人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適用緩刑,并處10萬至7000元不等罰金。
2020年,被告人羅某、唐某把自己家作為制假窩點,通過在網上購買制造“茅臺”“五糧液”等知名白酒的假酒瓶、酒盒,安排被告人熊某、袁某用工具將當地購買的散裝白酒灌入“高端”酒瓶封裝,并配上假冒的吊牌和防偽標志,之后通過被告人楊某的物流網點銷往全國各地,并用被告人高某的賬戶進行資金交易,涉案金額30余萬元。
2021年9月,楊某安排司機運輸假酒行至高速路口時被例行檢查的警察查獲。受案后,檢察官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到案情況、銷售金額、所起作用、退贓數額等情節(jié),依法提出量刑建議,并對6名被告人進行釋法說理,講明犯罪行為對正品廠家注冊商標權益和消費者財產權益造成的嚴重損害,促使6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
下一步,隨縣檢察院將繼續(xù)立足檢察職能,不斷加大對制假售假類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持續(xù)加強知識產權普法宣傳,切實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維護好市場穩(wěn)定秩序。(隨州報 通訊員 彭俊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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