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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著僥幸心理,第二次酒駕被查,付出了高昂的成本,我一定下決心痛改前非!”2月15日,因二次酒駕被行政拘留的雷某某對廣水交警大隊辦案民警說,“今后再也不酒后開車了!”
2月11日13時許,家住廣水李店鎮(zhèn)的雷某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由應(yīng)山辦事處四賢路行至印臺山隧道口路段時,被交叉執(zhí)法的蔡河交警中隊執(zhí)勤民警例行檢查,現(xiàn)場采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其酒精含量為48mg/100mL。經(jīng)查,雷某某于2021年6月17日因酒后駕車被應(yīng)山交警中隊處罰過,屬二次飲酒駕車。
面對二次酒駕行政拘留5日、酒駕罰款2000元、無證罰款500元、無牌罰款200元的處理結(jié)果,雷某某悔恨不已:“去年6月的一次酒駕被查處,我沒從本質(zhì)上觸動靈魂,導致今年仍抱僥幸酒后駕車,被查是必然的,罰款、拘留我活該!一定要汲取教訓?!?
“酒后駕車,生命打折。有酒即無舵,早晚闖大禍?!本坪篑{駛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種對自己和他人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然而,雷某某被查了一次又一次,不斷“挑釁”法律的權(quán)威,二次酒后開車上路,最終自己把自己喝進了牢房,受到了重罰。(隨州報 王貴生、萬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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